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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食堂承包-四川餐饮公司鼎龙膳食新闻列表更新时间:2015-03-15人气指数:7810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
二、 配送原则与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分区域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市直属中学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配送。提倡民办学校(幼儿园)参加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
三、 配送品种与标准
(一) 品种
1.定型包装类:米、面、油、奶;
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
3.蔬菜、调味品等是否纳入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品种,由各区(市)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 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2-2012规定。不提倡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四、 配送方式与要求
(一)配送方式
以区(市)县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入围企业,入围企业也可以直接选用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学校后勤物资候选供货企业”(须持有“四川省学校后勤物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由各学校(幼儿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幼儿园)与供货企业自行约定。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各区市县自行制定)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五、入围企业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生产企业还应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还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具备较强的经营、生产、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实施进度
(一)2013年7月20日前,各区(市)县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7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2013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
(三)2013年9月,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进度
为了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要积极与所在地食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促请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总体要求,尽快细化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务必保证在2013年9月全面实施此项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财务基建、后勤管理、学校安全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送企业招标和配送等环节的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监管、食堂卫生安全的监管等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1.建立配送企业备案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中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市)县确定的入围企业及各学校选定的配送企业,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
2.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评议”标准,将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由学校组织每学期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续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应依据合同取消配送资格。
4.完善台账登记及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等制度,分别设立食堂原料采购财务台账、原料配送品种和数量台账等。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原料,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书等材料。各学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拒收。
5.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各区(市)县应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应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情况严重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企业,将限制其参与成都市范围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料的配送。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2年。
宝安食堂承包 (编辑:刘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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